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解读

时间:2020-10-22 点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以下简称即将实施版本),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实施版本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修改了食品用香精、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食品用香精辅料、液体香精、乳化香精的定义。

食品用香精的定义中补充了浓缩调配混合物范围“不包括增味剂”,同时删除了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将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归类于食品用香料中,更加切合实际分类;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定义中增加了“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必定含有非酶褐变产物”要求,进一步对成分进行了明确要求;食品用香精辅料从其作用的角度重新对其进行定义并举例“抗氧化剂、防腐剂等”进行补充说明。液体香精和乳化香精的定义从物质形态重新定义,简化了定义内容。

2.增加食品用香料的定义。

即将实施版本的标准中增加食品用香料定义并补充食品用香料的具体类型,与食品用香精的定义相呼应,便于企业更好的理解与实际操作。

3.细化了原料要求

原料要求中将“各种香料”修改为“食品用香料”,统一了标准术语;增加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食用酒精的执行标准由《食用酒精》GB 10343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 31640。

4.修改了部分理化指标要求

修改了砷含量要求,由“砷(以As计)含量≤3mg/kg(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只测定无机砷含量,无机砷含量应≤1.5mg/kg)”改为“砷(以As计)含量≤3mg/kg(当砷的含量大于此值时,再测定无机砷含量,无机砷含量应≤1.5mg/kg)”细化了标准要求,不再对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单独要求。

5.修改了标签要求

修改了标示“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表述,由“凡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产品不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其产品标签的配料清单中应标示“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修改为“凡因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而无法检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的液体香精,其产品标签上应标示本产品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删除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含有海产品成分的要求。

6.增加了附录A“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和附录D“食品用香精辅料乙酸异丁酸蔗糖酯的质量规格”

明确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增加食品用香精辅料乙酸异丁酸蔗糖酯的质量规格要求,规范统一要求便于监督执法,同时利于规范市场。

7.修改了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

迎合行业发展需求及现状,即将实施版本对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进行了增补删减:溶剂及载体名单中增加明胶的INS编码,新增柠檬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和异丙醇三种物质;其他辅料名单中增加DL-酒石酸的CNS编码、DL-苹果酸的CNS编码和INS编码、DL-苹果酸钠的INS编码,迷迭香提取物增加脚注解释了其包括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CNS编码04.022;同时删除甜菜红、高粱红、柑橘黄、天然胡萝卜素、木糖醇、罗汉果甜苷和赤藓糖醇七种物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更加切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理化指标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食品用香精品质,更加便于企业实际生产操作,同时规范标签标识要求,促进行业创新和多元化发展以上仅供参考。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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